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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28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17號公布了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〉的決定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該決定共5條,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:一是將國際航運交易平臺服務納入條例適用范圍;二是明確與我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海運相關條約、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違反條約、協定的規定,使我國根據該條約、協定享有的利益喪失或者受損,或者阻礙條約、協定目標實現的,我國政府有權要求有關國家或者地區政府終止上述行為,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,并可以根據有關條約、協定中止或者終止履行相關義務;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對我國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的經營者、船舶或者船員采取或者協助、支持采取歧視性的禁止、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,除有關條約、協定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濟外,我國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。本書收錄修訂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》全文,便于讀者學習查閱相關規定。
| 基本信息 | |
|---|---|
| 出版社 | 中國法制出版社 |
| ISBN | 9787521657005 |
| 條碼 | 9787521657005 |
| 編者 | 中國法治出版社 著 |
| 譯者 | -- |
| 出版年月 | 2025-10-01 00:00:00.0 |
| 開本 | 32開 |
| 裝幀 | 平裝 |
| 頁數 | 24 |
| 字數 | 7000 |
| 版次 | 1 |
| 印次 | 1 |
| 紙張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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